黄冈市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2013/12/13  浏览量:   作者:汪晓山 刘静  

  12月12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黄州区宝塔社区居民梅柏枝的老伴,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张金额为4.5万余元的大病赔付银行现金支票,成为我市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第一人。

  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该项目是湖北省政府保障民生建设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经政府公开招投标,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湖北省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承办,政府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居民个人不用交付保险费就可直接办理大病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起始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年度累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暂设30万元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市政协副主席黄良章、省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付萧、市人社局局长汪柏坤在理赔现场看望了前来理赔的居民。